加快发展船舶配套业,是延伸船舶工业产业链,促进临港工业发展,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地方税源的需要,更是提升我县船舶修造业整体水平,建设全省重要的船舶修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海洋经济强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4]14号)和《舟山市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发展思路与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快速推进和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战略机遇期,依托全市和本县船舶修造龙头企业的带动与辐射,以打造全省重要的船舶修造基地为总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结构、产品升级为主线,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培育特色,加强配套。要进一步加快船配业要素整合,加快外引内联,加快人才培养,加快技术自主创新,加快资金筹措,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5—10年努力,促使全县船配业向“专、精、特、强”方向发展,形成一批组织高效、装备先进、技术领先、产品一流,与本市、县船舶修造业发展相适应,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船舶配套骨干企业。到“十一五”末,争取县内船舶修造业所需配套产品装船修船率达到10%以上。
二、发展重点与区块布局
发展船配产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由小到大,梯度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县重点发展与船舶修造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大众产品,进而通过外引内联,以骨干企业为基础,提高技术与设备,着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船舶配套产品,如船用各类机械、轴系、导航、电子仪表等。
根据《岱山县船舶工业发展纲要》确定的全县船舶修造业总体布局,船配业发展的区块布局原则是:兼顾区域,基地优先;就近服务,择优选点;加快集聚,产销一体。主要规划布局地域为:县经济开发区(岱西船配基地)、秀山岛秀南片、衢山岛西南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从2007年起至201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船舶配套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船配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技术培训、技术改造、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专利、认证等的补助和奖励。
1、船配企业开发新产品被列入市级以上新产品试制计划,试制成功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评审),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产品的,县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引进新产品在县内形成规模生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可参照执行。
2、增强船配企业名牌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县政府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3、鼓励船配企业自主创新,凡企业形成自主产权,除享受技术改造、科技进步等有关政策外,新产品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5—8万元奖励。
4、船配企业突破行业共性技术、配套技术、关键技术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每项给予2—3万元的奖励。
5、鼓励船配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凡在2007年1月起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和国外船级社认证的,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可再享受直接现场审核费50%以内的补助。
6、船配企业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国内外船舶产品交易会,由县及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摊位费的50%。
7、充分利用浙江海洋学院和岱山职业技校的优势,建立一支优秀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高水平技术人员、高素质职工队伍。县职业技校要通过联合、合资、合作办学等途径,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把船舶工业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主要任务,增加输送量,提高输送质量,成为舟山市船舶修造技工培训中心。对于船配企业人员培训、进修经费,由企业上报,经县经贸、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核准,由县政府给予每名培训、进修人员三分之一的经费补助。
(二)大力鼓励新办船配企业。落户规划区域内的新办船配企业,从2007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底,给予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可得部分50%的财政补助。进入岱西船舶基地的船配企业,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三)大力鼓励非船配企业转产或跨行业发展船配业。非船配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场地、设备、技术,开展船配产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政府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并在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内,给予规划区域内的转产或跨行业船配企业其新增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可得部分50%的财政补助;给予规划区域外的转产或跨行业船配企业其新增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和所得税地方可得部分25%的财政补助。
(四)对符合规划布局的船配企业发展用地,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全力协助企业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搞好土地供应等服务工作。对土地权证抵押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实行有效的解决办法。
(五)县内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要进行金融创新,为船配产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行社适当放宽船配企业的信贷额度、期限和利率。金融部门要努力为船配企业融资提供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业务,积极推广企业整贷零偿贷款、企业循环贷款、应收帐款融资、经营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等业务品种,最大程度地解决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县贷促会要调整担保结构,把船配业纳入重点担保对象,增加担保额度。
(六)鼓励船配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先进设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经批准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可按实列支,进入生产成本。
(七)船配企业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有关规定,在申报纳税时,可自行选择加速折旧的办法,报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突出招商,加强合作
我县发展船舶配套业优势明显,鉴于目前基础差,人才、技术、资金不足的现状,要突出招商引资和加强合作。一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船配业招商项目库,形成动态化管理机制。二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媒体宣传推介和专项招商活动,使外地企业进一步了解岱山船配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要以专业招商为主,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并存,使船配业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实质性提高。三要注重招商实效,特别是对我县船配业发展带动作用大,对地方财政和劳动就业贡献大的项目,要重点攻关,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五、形成共识,增强发展氛围
加快船舶配套业发展,首先要在理念上有新的拓展,在认识上有新的定位。岱山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船舶修造业和船配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县上下要统一认识,把它作为加快发展临港工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亮点产业。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加强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船配企业牵线搭桥,提供合作平台,促其做大做强。县船舶工业办公室作为全县船舶工业的日常工作机构,要按工作职能积极做好行业的规划、协调、管理、指导和信息服务,尤其要加强技术合作、项目引进、产销信息等工作。经贸、发改、国土、环保、财政、税务、金融、劳动、工商、质监、教育、科技、水利、电力等单位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全力为船舶配套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推动全县船舶配套业快速、持续发展。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所指船舶配件,是指专门为船舶修造所研发和生产的各类船舶配件产品(不包括分段等船体部分),有关与其他行业兼用但主要用于船舶修造的产品,也可归入船舶配件产品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在岱山县内注册和独立核算、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达产后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船配企业(包括转产和跨行业及规划区外的船配企业)。
本意见有重叠或今后如上级出台船舶配套业优惠政策与本意见有重叠部分,企业可按高一档选择,但不享受重复优惠。
本意见如今后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省所出台的政策执行。
本意见有关政策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经贸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细化,制订实施细则。
本意见从2007年1月起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县经贸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