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引发了社会系统全面的、结构性的调整,加速的利益分化与频繁的社会流动,使得社会趋于更加复杂化、多元化,一定程度的社会矛盾与磨擦的增加和社会冲突的加剧显得难以避免。纵观近几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究其性质,大都是相关群体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诉求的一种非制度性的参与性行为,事件的起因都与参与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只要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用人性化的工作作风和方法去处理矛盾和冲突,绝大部分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可以防范和化解的。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其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虽然,社会上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特点,但从本质上说,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政治性色彩不浓厚,不是以夺取政权为目的。
1、因经济利益的冲突和纠纷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占这类事件中的绝大部分,事件的主体大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经济利益或是利益达不到他们的期望值,如因房屋拆迁、征地赔偿、工资待遇、各种事故引发的经济利益冲突,并没有其他目的。
2、因社会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如失业、教育、环保、社会保障等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因素。
3、因个别政府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拖拉、不实以及腐败现象举报无望,欠拖不决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心态不平而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也虽逐步上升的趋势。
上述几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几乎都是广大群众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和矛盾或者是出于对腐败现象的痛恨,只要这些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和缓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不会发生或会很快平息下去。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决或缓解群体性突发事件
既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属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利益,解决一定的问题和矛盾为动机,且都具备一定的正当理由,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只能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用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去做好这项工作。
1、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新理论,是指导我们今后工作的具有长远意义的理论创新,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要利为民所思,权为民所用,置民生问题为重要地位。
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属人民内部矛盾,其矛盾的冲突都是人民群众的一些局部利益和具体需求,只要真正站在人民的利益上,同情弱势群体的困难和要求,做好人的思想工作,只要做好了每一个人的工作,得到了大家的满意或谅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不会发生,就是发生了,也能很快平息。
三、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则和方法
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其起因,形成和发展的几个环节,认真研究其诱因,寻找其突破口,都有相应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1、按照人民内部矛盾的定性来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处理这一问题的原则,采取民主的方法、法制的方法、经济调节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疏导缓解的方法来妥善处理,防止用过激的方法,尤其是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
2、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信念,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诚心换民心,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作自己的事,赢得群众的信任与谅解,相信人民群众是最讲道理的。
3、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掌握民心的动态,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做好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形成群体态势。
4、发现问题和矛盾后,一定要以诚相待,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使群众明显感到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摆出使人信服的理由,千万不能采取敷衍、搪塞、推诿、逃避、隐瞒、甚至欺骗的手法激怒群众,使事态扩大。
5、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面对,及早介入,越早越主动,因势利导,立足化解,依法办理,以理服人,但也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不合理不正当的要求,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惯性思维。
6、对于在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极小数带头进行违法活动的,不听劝阻坚持违法行为的,有严重违法情节或造成具体损害的人,在证据确实的前提下,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此来教育和警戒跟随进行违法活动的少数人。
7、对于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前麻木不仁,熟视无睹,不负责任,甚至处置不当,激化矛盾,致使事态扩大的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
8、进一步改善信访机制,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向领导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正常渠道,明确接待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信息传输程序,使民情民意得以合法顺畅的表达,避免投诉无门现象的发生。
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坚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进行把握,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关心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并千方百计地予以解决,相信广大群众是一定会理解和谅解的,只要这样,才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