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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0年8月30日 10:23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增多,并且,我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参与人数和事件规模呈上升、扩大趋势,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工业、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参与的主体涉及不同的社会阶层,包括工人、农民、城镇居民、个体经营者、干部、退休职工、退伍军人等;组织程度明显提高,多是有领导、有组织的,其聚散进退均受骨干分子的影响和操纵;对抗性不断加剧,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甚至是打砸抢事件时有发生。

  群体性突发事件采取的过火行为,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其威信,伤害了干群之间、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感情;导致社会动荡,破坏社会稳定,给那些对改革开放不怀好意者以口舌,使他们借机制造事端,破坏改革开放大局;堵塞交通,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混乱,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对于参与者来说,浪费了大量精力和金钱,对于政府来说,群体性事件分散了它们的精力,使其不能集中精力抓发展,更严重的是,大量群体性突发事件恶化了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致使投资、贸易、就业等大受影响,从而影响了整个经济健康发展。

  探讨新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成因、特点,研究预防、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各级党政部门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深入思考。这就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正确预防、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 正确认识,准确把握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变化过程,大致有成因和潜伏、显现和激化、对抗和化解三个阶段。群体性突发事件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极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使矛盾性质发生变化。

  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利益的主导性;二是诱因上的多样性;三是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四是行为上的偏激性;五是影响的冲击性;六是处置的艰巨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诱发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益和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宏观社会因素和社会经济根源;二是社会保障滞后和就业矛盾的问题相对突出;三是不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四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五是有的领导干部政策水平不高;六是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七是有的群众思想观念陈旧僵化;八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九是社会缺乏自我调控机制;十是敌对势力的插手、煽动和操纵。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造成的,也有因社会政治原因引起的;既有因客观诱因为主引起的,也有因主观需求为主引起的。但从众心理、逆反心理、泄愤心理和成见心理是造成群体行动盲从的关键,甚至某些积累性的突发群体事件还有复杂背景、历史原因或诸多的主观心理动因。

  二、积极预防,努力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

  正确认识、有效防止、切实减少并处理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地方各级主要领导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本质要求。

  1.地方主要领导要主动排查本地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转变作风,履行职责,重点检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中央有关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本地人民群众意见大和呼声强问题的回应状况,提升地方领导科学决策、制定政策的力度,切实改善管理水平。其次,认真检查领导机关自身建设(廉政、便民等)方面的问题,特别应对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干群关系的部门,如城建、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公众评价机制,以有效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务人员素质,改善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2.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信访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具有预警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信访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信访,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信访机制,真正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健全公安部门的防范和处理机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存在着酝酿、积累、发展到激化的过程。从不安定因素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整个发展演变过程中,各种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言论、动向都会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表现出来。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防范机制建设,以便及时、准确地把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减轻和缓解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多发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和压力。

  5.建立健全全社会自我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全社会自我调节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和纠纷,是我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一要发挥社会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二要建立健全社会群众的利益诉求机制;三要发挥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四要建立一套畅通的减压、释放矛盾的渠道,形成社会矛盾的自我调节机制;五要建立和健全思想道德教育机制,规范群体行为,调整利益冲突;六要利用社会知名人士、民间权威者、社会杰出代表人物的权威性和容易沟通性等优势,调节缓和矛盾。

  三、 沉着应对,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把握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规律,讲究方法,注意策略,综合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手段,从根本上解决。

  1.迅速控制事态。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首先要做的就是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其蔓延扩大。行动迟缓、处理不当,无论何类事件,都有可能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和升级,甚至形成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事发关头,必须千方百计地控制住事态,争取由小变大,由热变冷,由强变弱,不再升级扩大。

  2.立即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便会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要解决它就需要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各种资源,这就需要有一个较高层级的机构来领导和指挥,以统一思想、制定方案和部署策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力量的自身优势,协调合作,及时全面地控制和解决群体性事件。

  3.提出整体方案对策。突发事件是一种群体性行为,参与者层次、思想和要求不一,局面复杂,只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整体方案和对策,才能便事件尽快平息下来。缺乏诚意、推脱责任、随意承诺、处置失当,都有会使局面更加复杂化。

  4.统一和协调行动。组织实施方案,各方统一行动是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阶段。平息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需要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各方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合力,才可全面解决问题。

  5.直接对话。政府领导与群众进行直接对话,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平息突发事件的一个有效方法。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性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具体利益、具体问题上的矛盾,不存在根本利害上的冲突,如果有关领导能够及时出面,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解答群众的问题和疑虑,阐明政府的态度和诚意,就可以起到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消除误解和对立情绪的效应。

  6.主导舆论导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种传闻、猜测、消息都会广为传播,使参与群众的思想和情绪产生波动和混乱,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也会借机大肆渲染,散布谣言,歪曲事实真相,以图扩大事态影响。因此,处理突发事件,一定要充分重视舆论导向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事件进行正面报导,控制舆论导向,压制和消除不实谣言和传闻的负面影响。

  7.组织纪律约束。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当注意利用各种组织的联系和影响,约束或劝阻组织成员中止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一路领先,放弃过激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参与事件的人数规模和越轨言行。

  8.化解矛盾,铲除病根,是成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标志。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工作为化解苗头,中期工作为控制平息事态,后期为治理事件形成的根源。现场平息不等于事件得到彻底解决,而大量的工作还在后期。因此,我们不仅要及时平息群体性突发事件,化解矛盾,做好事件参与者的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而且还要主动追究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寻找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不完善之处,纠偏改错,化害为利,把“坏事变成好事”。在依法处理极少数“闹事”者违法行为时,应注重研究群众向领导机关反映的问题与意见,检查群众了解政策、提出建议的渠道是否畅通;在劝阻群众、平息事件之后,应注重检查我们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政策质量、决策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找出工作失误、空白所在,听取方方面面(群众、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尽快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来源: 县委宣传部  作者: 陈群燕  编辑: 袁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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