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结构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社会阶层的快速分化、利益格局的剧烈调整、社会控制的逐渐减弱、价值观念的日益多元等一系列因素都使得社会深层矛盾逐渐暴露,社会表面张力明显增大,稳定性显著降低,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影响范围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困扰我们的严重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一、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折射出政府的信任危机。
纵观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上海的杨佳事件、贵州的瓮安事件和云南的孟连事件等群体性事件既暴露了我们在制度建设、体制改革、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等应对上的不适应性,也深层次地反映出当前政府诚信受损,信任危机凸显这一问题。中国的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由来已久,老百姓对于自己的利益诉求都希望通过政府来主持公道。在封建社会就有采取拦路喊冤、进京告御状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现在的老百姓虽然不象过去那样“告状无门”,但近几年来由于基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解决能力不高,加之群众的自主意识的增强,渐渐对政府失去了信任。在这种信任危机下,老百姓既寄希望于政府来解决问题,又对政府持不信任的态度,认为政府只是为那些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帮忙。于是遇到不满或个人利益冲突时,采取过激方式,甚至采用武力与政府对话。群体性事件一开始只涉及到极少数人的利益,但却发展成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参与的群体事件,在这类事件的报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到事件中来”这样的表述,试想一下,难道少数人的宣传发动的能力有这么强?群众都没辨别是非的能力?真正不明真相的群众是不会参与到事件中来的,充其量只会是围观者。这些不明真相参与到事件中来的群众其说穿了就是对政府不满、不信任,借机发难罢了。正如瓮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二、信访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一起群体性事件产生前,总有一个矛盾积淀期,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萌芽到发展继而暴发的过程。如果使这些不满情绪、不平心理在初始阶段就能得到有效宣泄或释放,使问题和矛盾得到及时反映,可能就不太容易聚集成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行政管理的理论来讲,事后的补救不如事中的处置,事中的处置不如事前的预防。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个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而我们当前的信访工作恰恰就是一种民意表达和政府收集信息的渠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信访工作敏锐地察觉到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群众意见集中的领域是什么?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随时掌握预防突发事件的主动权,通过自下而上传达信息,及时发现诱发不稳定因素,对引发激化矛盾的事件进行及时疏导和化解,避免矛盾扩大,保持社会的稳定。使大量的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做到为民排忧,替民解难,树立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可以说信访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秩序的“减压器”、“安全阀”,不仅是社会稳定的“睛雨表”,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更具有预警作用、释放作用和化解作用。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对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的信访部门会同乡镇和有关部门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在先,超前防范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众多的纠纷调处在始发阶段,及时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各类群众集体上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
三、如何发挥好信访工作在群体性事件中的预警作用。
从目前信访工作的职能与其承担的任务来看二者还不相适应,一方面信访部门承担了大量访民的期待,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上的问题,又难以实质性处理和解决访民的问题。在这个两难的处境下,信访机构如何在群体性事件中发挥好预警作用,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拓宽和完善信访网络,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如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酝酿期就把矛盾化解,就完全可以把整个事件在前期解决下来,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这就需要我们对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警觉、早日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因此,要建立迅速、灵敏、畅通的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多层次、多侧面的信息网络。要充分发挥公安、乡镇、村(社区)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收集、寻找信息,把触角延伸到农村和各个角落。目前急待健全三类信访网络:乡镇信访信息员网络、单位“维稳”信息员网络、公安预警信息员网络,使信访工作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劝阻、早处理”,真正提高信访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独特作用。同时要推行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广泛动员在渔农村生活的退休干部、老党员、觉悟高的村民小组长以及包村干部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两委会、治保会等解决矛盾纠纷作用,义务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要设立信访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箱,开通信访举报网站,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对影响面大、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举报,处理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可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信访举报电话和网站的管理,保证举报信息及时收集、传递,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2、加强信访机构的力量配备。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强信访部门的队伍建设,选拔配备素质高、年富力强,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虽然我县近几年来实施了新提任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工作,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既锻炼了干部也适当的缓解了信访部门力量不足的压力,但从长远来说信访部门的力量还需要不断充实。二是可以选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政策熟悉、愿意从事信访工作的退下来的老领导、老同志作为信访专员,协助信访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这部分老领导、老同志从政经历长、工作经验和社会经历丰富、对本地的历史沿革和国家政策熟悉,在群众中威望高,能服众,在具体信访案件处理中说服、劝解的作用更能得到发挥。
3、加强信访办理的监督力度,发挥好人大的作用。从目前的信访制度来看,信访机构并不具备对其他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或行使权利的独立职权,无法直接解决访民所反映的由其他政府机构处理的纠纷,只能是转办案件,这样一来,作为信访部门很难对信访案件的办理结果和办理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这也是重复上访案件比例过高的原因之一。那么如何抓好信访案件办理的监督工作,我认为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十分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人大的一个重要的监督职能就是对本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为此,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委室应该要参与到信访案件的督办中来,狠抓信访案件的办理落实,对重要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特别对显失公正、久拖不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要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当纠即纠、当改则改,推进信访的及时解决。必要时,会同信访局到相关部门,通过听汇报、共同分析造成信访的原因,并建议在完善制度上来控制信访事项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