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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醉驾入刑 依法追究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以身试法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1年4月29日 09:42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从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饭碗。

  明天,就是我县实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天,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酒驾新政”,引起岱山市民关注。

  醉驾者身份将变成犯罪嫌疑人

  本月16日,郭某在我县道路上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被查。

  “当时我们对他的处理是: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15日拘留,罚款2000元,一次记12分。”

  值班民警告诉记者,这样的案例如果放在5月1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醉驾被查者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民警介绍,此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也将被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就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个工作的机会,驾驶人可要注意了。”

  记者了解到,同时,新规也大幅提高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罚款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3个月改为6个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市民表示“已有思想准备”

  “近几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市民陈先生看到“酒驾入刑”的消息,表示赞同,“酒后不开车,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消费者范女士也对新政表示极大欢迎,“以后再也不用为应付劝酒而绞尽脑汁想理由了,开车就是不喝酒的最好理由。”

  “随着交通部门对醉驾查处力度的加大,人们对酒后不开车的概念已经有了一定的适应,‘醉驾入刑’虽然严厉,但大多数喜爱饮酒的消费者,已经逐步养成喝酒不开车的习惯,所以新规接受起来不会太难。”安澜路某烟酒销售店主说。

  警方将继续严打醉驾

  “醉驾,这一行为由行政违法衍变为刑事犯罪,反映出社会对此行为已经到了‘零容忍’的程度。”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9年8月7日以来,县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禁“酒驾”工作,对酒后驾驶实行常态化管理,去年我县涉酒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禁酒后驾驶仍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交警部门已提前部署“五一”期间的禁“酒驾”工作。届时,交通民警将在县城部分涉酒重点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对机动车驾驶员一律酒精检测,确保不漏过一个“醉猫司机”。

  “整治范围不仅在城区,还将向城郊、农村、外小岛延伸,检查对象也将扩大,严厉打击心存侥幸的驾驶员。”

  县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今日岱山  作者: 董海梅 周茂全  编辑: 刘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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