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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宣传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人人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概念和意义
省级文明县城是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居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县城;是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级最高荣誉称号;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县城品牌。
创建文明县城不仅可以展示岱山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也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这个载体,可以切实解决许多居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从而造福人民群众,也可以进一步优化县城环境,提高县城品位,增强县城竞争力,从而加快我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1年5月-6月省级文明县城复评考核组来岱山进行考核验收。
二、省级文明县城复评测评项目
(1)政务环境
(2)市场环境
(3)人文环境
(4)法治环境
(5)生活环境
(6)生态环境
(7)创建环境
三、省级文明县城复评对居民的行为要求
(1)对公共场所道德的要求:
①不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
②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③不在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不发生手机的接打声音。
(2)对交通行为的要求:
①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②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闯红灯;
③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阻塞;
④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3)对公共设施维护的要求:
精心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不人为弄脏、损坏。
(4)对人际互助方面的要求:
①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地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③志愿为孤、老、残、弱者提供服务。
四、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五、岱山精神:同舟共济 敢为人先
六、岱山居民“十不”规范
(一)不说粗话脏话;
(二)不随地吐痰;
(三)不乱扔垃圾;
(四)不乱停车辆;
(五)不乱堆乱占;
(六)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不损坏公物;
(八)不乱涂乱贴;
(九)不毁坏绿地;
(十)不乱穿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