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及县属各单位:
为配合省级文明县城复评工作,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在高亭城区开展文明劝导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迎复评 讲文明 树新风
二、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文明劝导月”活动,进一步规范居民的行为习惯,提升市容市貌,进一步加大省级文明县城复评迎检宣传力度,在全县形成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为确保省级文明县城复评顺利通过打下基础。
三、活动内容
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主要任务:对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骑电瓶车带人、逆向行车、乱停车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与劝导,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养成文明习惯。
四、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0日至迎检,每天上午7:30-11:50,下午1:30-5:50,双休日不进行。5月10日上午8点在县文化广场举行文明劝导月启动仪式,邀请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仪式结束后县领导在1号岗亭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2、活动地点:
高亭镇五叉路口(1号岗亭)、人民支路与实验学校交叉路口(2号岗亭)、高亭镇长河路与衢山大道交叉口(3号岗亭)
3、活动参加人员:
每天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开展劝导活动,其中1号岗亭参加劝导的人员8名,2号、3号岗亭参加劝导的人员各4名,如果一轮结束还未到迎检,仍按照活动安排表顺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
4、启动仪式参加对象:
县四套班子领导;县属单位部分机关干部;省部属在岱单位;县部分退休干部;驻岱部队;团员志愿者;高亭镇及社区(村)部分干部、群众、教师、学生、医生;宾馆、酒店、出租车从业人员;企业职工及部分个体工商户。(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活动要求
1、请牵头部门认真做好各个相关群体的组织和联系工作,确保这次文明劝导月活动顺利开展。
2、各劝导队尽量统一着装(有制服的单位尽量着制服),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作一些氛围宣传(如标语横幅、旗帜等)。
3、劝导队员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文明劝导标识作为身份识别,每日由县交警大队统一发放、回收。各牵头单位在劝导活动当日在安排路段向值日交警领取文明劝导标识。
4、各牵头单位督促劝导队员做好不文明行为的统计,于劝导活动结束后第二天上午将统计表交至县文明办。
5、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文明劝导活动的相关协助工作。
附:1、文明劝导月活动安排表
2、文明劝导月活动启动仪式参加人员安排表
3、文明劝导月不文明行为统计表
岱山县文明县城创建指挥部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