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县于日前下发了《岱山县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旨在使调解工作朝着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
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直以来受到各界人士的欢迎和认可。作为县巡回调解团队的一员,年近60岁的何岳定从事调解工作已有数十载。
去年年底,衢山的一起婚约纠纷案,使男女双方剑拔弩张,双方家长更是扬言拼上老命也要为儿女讨回公道,矛盾进入白热化。何岳定等通过深入调查,找出了主要矛盾,在法、情、理的教育和疏导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约,女方退还男方部分彩礼。险些引起群殴的事件就此化解。
我县于2010年在全市首创了矛盾纠纷巡回调解机制,组建了岱山县“新老娘舅”巡回调解团队,目前已成功调处疑难复杂纠纷20余起,并成功制止一起群体性事件和一起“民转刑”案件。
据县司法局介绍,截止2011年7月底,经重新备案统计,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6个,人民调解员704名,有老年党员、村民组长、热心人士。今年1~10月份,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514起,调解成功1492起,成功率98.5%。
根据《意见》的要求,下一步我县将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对接互动。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检调对接”机制、“治调对接”机制、“访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人民调解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对接机制。
《意见》还提出,从这6个方面的机制完善来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同时还将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实现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加强等级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同时,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的各行各业、各部门发展专职调解员,通过聘请从公、检、法、司和教育、卫生等部门退休的志愿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素质、较高调解能力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加强调解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司法局、县法院要通过调解业务轮训、疑难纠纷讨论、案例点评分析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实行调解案件的奖励和补助政策。通过实施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政策,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