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的实施意见》,对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范围、程序及补贴标准作进一步细化,提高企业对员工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推进我县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意见》表明,今年7月起,我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免费培训范围,从原来的船舶修造行业扩大到全县所有行业(产业),并着重对港口物流业、汽配制造业、电机制造业、宾馆旅游业、水产加工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在职职工开展培训,以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灵活多样的技能提升培训,来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各行业特点、职工职业资格等级和职业(工种)技术含量以及培训难易程度,《意见》分别确定了各档补贴标准。其中,培训机构联合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经理论和实操考试鉴定合格,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6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0~800元的补贴;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1000元的补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1200元的补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300~1500元的补贴。
《意见》也规定,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渔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人员参加船舶电焊工培训(含升级培训)或船舶行业其他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仍按《岱山县关于加强修造船技术工人技能培训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原补贴标准低于本文规定标准的,可按本文规定标准执行。
据了解,企业或培训机构想获得补贴,必须在培训班举办前,将培训办班审批表、学员名单、资金预算、课程设置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能予以补贴。县有关部门将根据学员学习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严格按照《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操作和支付。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