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局对我县基本药物制度过渡阶段自选药品目录进行遴选。
本次基本药物制度过渡阶段自选药品目录调整,在原自选药品目录的基础上,采取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县局组织遴选的办法。
调整后我县的基本药物制度过渡阶段自选药品品规仍为100种。保留原过渡阶段自选药品品规56个;更换配送不到位药品产地2个,与县级接轨药品产地2个;剔除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23个,自选药品日常监控发现的使用量、采购金额排位前12种药品中存在问题的8种药品,不符合《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的抗菌药物2种,配送不到位及用量极小、疗效不确定等原因的药品7种;新增与县级医院接轨的常用慢性病、儿科、妇科、急救以及其他专科用药24种,基本药物目录中配送不到位、品规不合理等药品替补品种1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