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 沈海江
县残联劳服所主任
去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但是目前我县包括超市在内的大部分终端销售场所对“临界食品”未有明确标识,也未设立“临界食品销售专区”。相反,把快过期的食品与正常食品混在一起促销,仍是商家销售“临界食品”的主要手法。
为此,我建议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食品临界点”认定工作,尽早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食品临界点”参考标准,让商家和执法人员都有章可循。同时,要求商家在每天闭市前对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此外,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应设立“临界食品销售专区”,使消费者真正实现“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