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根据浙江省《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将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依据调整政策规定,我县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09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82元标准调整。另一部分由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并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职)人员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我县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有13000余名,本次养老金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于3月底4月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