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县司法局高亭司法所人民调解室,两面镌刻着“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调解有方、运筹帷幄”的大红锦旗高挂在醒目位置。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去年12月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双方当事人赠送的。
事情还要从2010年8月说起,当时某物流公司岱山网点负责人徐某打电话给夏某,让其到岱东某汽配厂,将滤清器送至高亭镇西运码头,在装运过程中,因缆绳崩断,后栏板断裂,致夏某从车上掉下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当时徐某支付了2000元。后双方因医药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口角相争之下,徐某的一位亲戚将夏某打成轻微伤,经公安派出所处理,由徐某方赔偿夏某2.7万元。但是,双方因货物装卸致夏某受伤赔偿事宜仍未处理,且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抗情绪升高,无奈之下,双方来到了高亭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请求“老娘舅”滕正龙进行调处。“老娘舅”向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本案是前案套后案,且时间拖延达两年多之久,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因此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与调处本案有关的《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作为辅垫,耐心细致的分析了赔偿规定和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利弊。在纠纷调处过程中,“老娘舅”明确指出:伤者夏某合理的赔偿要求理应依法得到维护,但其中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也必须剔除。雇主徐某与雇员夏某有亲戚关系,夏某违规超载又系徐某授意,私下协商不成发生打架,既伤双方亲戚感情,又影响公司形象,如再次调解不成,对双方都十分不利。在“老娘舅”反复分析利弊加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调解下,夏某和徐某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物流公司一次性赔偿夏某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3.1万元。至此,拖延达两年多之久的矛盾纠纷在“老娘舅”的主持下,顺利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不但解了多年怨气,还十分感谢老娘舅的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