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4月份(4月1日至4月28日),县正风肃纪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9次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绝大多数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规范公务行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4月1日下午,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交警大队、行政中心主楼、A1、A2、A3、B1、B3、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与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本岛4个乡镇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二、4月10日上午,对县国税局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4月10日下午,对长涂镇政府、秀山乡政府以及所在乡镇各基层站所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四、4月16日中午,对住建局、海洋渔业局食堂的就餐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五、4月18日早上,对行政中心A3楼、B3楼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了检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毛燕娜、王林林,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单晶晶上班迟到。
六、4月18日上午,对县审批办证中心的窗口服务态度进行了暗访,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好。
七、4月22日中午,对县国土局、高亭镇食堂的就餐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县国土局有11个人提前下班就餐。
八、4月22日,对岱山中学、岱山技校、高亭中学、实验学校、高亭小学、高亭辅导中心、岱东小学、蓬山小学、岱西怀慈小学、岱中中心小学、东沙中学、东沙小学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九、4月23日上午,对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服务态度进行了暗访,未发现违规现象。
“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将临,望各乡镇、各单位严格贯彻省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渔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析查找节日期间本乡镇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乡镇、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正风肃纪,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县正风肃纪小组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中共岱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