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实现人力社保系统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塑造出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社保队伍,岱山县人力社保局党组经过多次研讨,制定出台了《岱山县人力社保系统工作制度汇编》,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阶段的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
汇编共有各类制度、规定28项,其中规范性制度24项、限制性规定3项、处罚性办法1项。本次工作制度汇编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效能建设,除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窗口单位20项禁止性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外,新增了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处罚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被查实存在不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不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公务活动中饮酒、接受各类旅游等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措施从初次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起,直至扣发全年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当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另外,科室、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加重处理,并增加领导连带责任。临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扣发相对应的工资、资金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