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船班拥挤,产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致人受伤。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3年12月20日15时许,史勇(化名)和沈明(化名)从高亭坐船前往衢山。
途中,因为人多拥挤,贾涛(化名)的膝盖不小心顶到沈明,双方起了争执。上岸后,两伙人又恰好乘同一辆大巴车。
16时许,当大巴车到达客运码头停车场,贾涛下车。并不解气的沈明伙同史勇一起上前推搡、脚踹贾涛,双方扭打一团。
期间,史勇一拳击中贾涛头部左侧,造成贾涛一定伤势。经县公安局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贾涛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史勇和沈明已赔偿被害人贾涛的损失,获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史勇、沈明目无法纪,共同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春节临近,每个人回家的心情都是迫切的,大家应该多些谅解、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