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监外执行人员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和财产刑履行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据了解,罪犯於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但因该罪犯患冠心病、心房纤颤、II型糖尿病、肝硬化、夜间呼吸暂停综合症,不适宜在监狱服刑,为此,县法院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三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监外执行期间届满,故此,罪犯於某提出继续保外就医的请求意愿。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罪犯於某的陈述,并对罪犯犯病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讯问后,与会的各位人民监督员就是否对罪犯於某继续保外就医、如何履行法院所判的财产刑等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县检察院仔细审核了所有材料,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在罪犯身体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同意县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对其延长暂予执行期限的意见。但鉴于该罪犯财产刑远未履行完毕,应该是县检察院建议司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要提交其履行财产刑的相关证据,并要求罪犯应积极履行未履行的财产刑部分,并据此作为法院准予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综合因素考虑。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市首次对监外执行人员续保和财产刑履行方面的公开听证。“该案件涉及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此次听证会也是检察机关实行同步监督的举措之一。”县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此次听证会,增强了县检察院保外就医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丰富了财产刑执行监督方面的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公开听证制度,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