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顺手牵羊”将工地三脚架扣件当废品卖,一个“故作不知”收购赃物发“差价财”。近日,李某与刘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老家河南的李某在秀山某工地工作。日常工作之余,他发现工友们会将使用过后的脚手架扣件随意放在工地14楼与15楼两层。
这让资金紧张的李某开始惦记上了这些扣件。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开着电动车溜到了工地楼下。一看没什么防护措施,就趁机乘坐工地电梯来到14楼,盗取了200多个扣件。
得手后迅速离开,并将这些扣件低价卖给了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刘某。
眼看得手容易,之后李某又先后6次以顺手牵羊的手段在该工地窃得脚手架扣件970只,铝合金门把手、窗户锁等铝合金制品230斤,共计17000元左右。
同样都销赃给了刘某。
一个月后,为了“赚点钱花”,李某又一次来到工地盗窃三脚架扣件。因被发现而逃离现场。
第二天,被民警抓获。不久,刘某也在秀山落网。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明知所收购物品系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李某被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除罚金外,还被禁止在缓刑执行期间从事废旧金属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