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85岁的老人张阿伯致电“12345”热线:“我因为身体原因需要长期用药,以前医院规定每次配药只能配一个星期的量。”张阿伯认为,这项规定对年纪大的老年人带来了不便,周围有很多相似的老年人他们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对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服药的老年病人,开具半个月或一个月的处方用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张阿伯沟通,得知已有85岁高龄的张阿伯平时一人独居,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服用的药品较多,有高血压类、糖尿病类、心血管疾病及安眠药等,去医院一趟不方便,所以希望能一次性多配点药量。
医政科工作人员告诉张阿伯:“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量有明确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我县医疗机构医生一般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用药处方量会给予适当延长,一般药品处方量会控制在7天内,尤其是安眠药‘舒乐安定’更要严格控制。我们部门会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在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就诊老年人更多关心与帮助。”该工作人员说。张阿伯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