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琐事,夫妻之间总会有一些小摩擦。有些人妥善处理,当作夫妻感情生活的调剂,有些人争执过头,甚至触犯了刑法。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判决。因故意殴打妻子李某,丈夫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需赔偿妻子李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2012年春节,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6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当年就有了儿子。
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经济琐事而发生争吵。
去年8月30日晚,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妻子李某抓挠丈夫张某,并砸坏了家中的墙壁、玻璃等物品。
情绪激动的张某也不手软,挥起拳头往李某头上还击,造成李某的左眼受伤。
尽管伤势不轻,但李某对婚姻依然心存不舍之情。事后,她带着孩子去了娘家,给双方一些时间,让彼此能够冷静下来。
不曾想,张某不仅出手狠辣,更是对双方的婚姻生活不抱希望。李某走后,他更换门锁,将李某彻底拒之门外,还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某的所作所为让李某彻底死心。
今年2月份,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庭审,法院认定,张某致李某左眼眶骨折,左眼挫伤,头、面部挫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依照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