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县,每一条河都有专属的“河长制”公示牌,很快,这些河里的每一个排污(水)口,也将会有一个专属标识牌,上面刻有主要污染物、工作目标、河道河长、监督电话等内容。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的设置只是我县正在开展的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中的其中一环。
近日,记者从县治水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我县全面开展了全县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对入河排污(水)口进行排查、登记、整治及监管。目前,入河排污(水)口的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共排查出1200余只排水口,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正在紧张设置中。
入河排污(水)口的监督管理是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深入实施“河长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为此,专项行动前,我县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制定了行动方案,明确了各个时间节点。
专项行动第一环节全面排查中,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相继成立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每条河道入河排污(水)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查清每个排污(水)口汇入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畜禽养殖场、生活社区、矿山等。
“经过几轮排查,我县基本完成了入河排污(水)口的排查工作,共排查出1200余只排水口。”县治水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道,根据排查结果,下一步将建立入河排污(水)口档案,录入“河长制”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入河排污口要求在地图上标注主要污染源,实现挂图作战,除立即封堵的以外,对长期保留或暂时保留的要实行统一标识。
排查只是手段,整治才是关键。我县坚持边查边整改、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争取在2016年10月底前,排查出来的大部分问题基本整治到位,能封堵的立即封堵,能截污的立即就近纳管,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确定时限,挂牌整改。未经审批部门同意的,但确需暂时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责令限期补办许可手续,列为重点监督范围。
据介绍,我县把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纳入了县对乡镇2016年“五水共治”重点考核内容和基层河长工作考核。县治水办将会同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抓好此项工作开展,对工作不力、进展滞缓的紧盯紧跟督办。同时,环保部门将加强水质监测,对113条河道每个月实行监测,作为是否存在排污现象的实时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