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可是,我县的一位丈母娘郑阿姨最近却把女婿小张告上了法庭。
原来郑阿姨就一个宝贝女儿,婚后,孝顺的女儿时常住在娘家。时间一长,母女相伴的安逸生活更让小张妻子“不愿”离开。
这让结婚近3年的小张觉得委屈:“房子也装修好了,还老不回来住,我成什么啦?”两口子因为这闹了不小的矛盾。“我闺女这么懂事孝顺,你还不满足,还要离婚……”看着两夫妻闹矛盾,郑阿姨首先看不下去了。一怒之下,拿着小张婚前写的一张10万元的借条来起诉,要女婿归还这10万借款。
收到诉讼材料后,小张是一脸的无辜。
郑阿姨诉称:小张和我女儿结婚前,因婚房装修需要钱,就分两次向我借款10万元。
法庭上,小张辩称,这10万元是我丈母娘结婚时给的嫁妆,用于婚房的装修。而且,我们两口子闹成这样,我丈母娘也是有责任的,所以这钱不算借款,不应归还。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郑阿姨提供的借条和小张未提供证据佐证其抗辩主张等来看,确认小张收到郑阿姨10万元婚房装修款,其性质是小张向郑阿姨的借款,理应予以归还,现小张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故对郑阿姨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亲兄弟,明算账”,亲戚之间,很多时候抹不开脸面,但是借条不好随便写,因为借条是借贷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此外,对于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也应当在确认收到后再出具借条。最后,如果双方对于款项性质有异议,应当书面予以明确,当然如果属于赠与,就不要写借条,否则到时候对簿公堂,不仅要归还赠与的财产,还伤了亲情与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