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召开《化学合成类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动员暨培训视频会议,对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大气排放给出了明确的排放标准,并呼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强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浙江省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政府批准发布,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实施分两个阶段,新建项目即日实施,现有项目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还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下一步,县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标准来监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