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岱山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乡(镇)的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避灾场所设施设备维修更新,以及救灾物资采购、储运、日常管理等项目支出。《办法》还重点对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申请拨付程序、受灾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核定、资金管理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部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地方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办法》的实施,明确了我县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规范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