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日前,县委出台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岱山县委员会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切实增强巡察监督实效,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委巡察的范围覆盖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现巡察全覆盖。重点针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侵害群众利益以及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七个方面开展巡察。 为做好巡察工作,县委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若干个巡察组。巡察组成员由原则性强、素质过硬、熟悉基层工作、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同志组成。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任务,并根据每次巡察任务进行确定和授权。同时,我县探索建立巡察人才库,从纪检、组织、检察、审计、财税、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挑选优秀干部组成。《实施意见》明确,巡察组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按照巡察准备、实施、汇报、反馈、整改落实、移交督办等环节进行,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巡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分别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责令纠错等方式纠正,限期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需要处理的问题线索和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由县委巡察办进行分流处理。《实施意见》还对经费保障、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要求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和市委巡察工作,对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建立台账限时督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形成整体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