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残联获悉,我县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残疾人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残疾人贷款贴息两项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扶持标准更严格、更合理、更规范,扶助资金相应提高。
近年来,为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我县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我县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引导和扶持残疾人生产劳动,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此次残疾人有关扶持政策调整完善后,我县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规模要求有所提高。“比如,以前种植业基地面积只需要10亩以上,而现在提高到20亩以上。”县残联劳服所负责人沈海江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扶贫基地能更好地充分发挥辐射、带动、示范作用,带领残疾人脱贫致富。
据介绍,对被确认为省、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按照省级10000元、市级8000元给予配套补助,对被评为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给予15000元的补助。同一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虽然扶贫基地规模要求提高了,但补助标准也随之提高。例如,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标准由过去的5000元提高到15000元,可见政府的扶持力度之大。”沈海江介绍说。
在残疾人贷款贴息方面,扶持标准也有所改变。
比如,政策完善调整后,我县对近10年内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根据实际用途给予30万元贷款额度内按5%的年利率贴息扶持。“以前,我们只对近3年内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扶持,现在扩大了扶持对象范围。”沈海江说。
而在扶持期限上,则要求更严。同一项目贷款贴息不超过3年,扶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贷款贴息补助。“扶持期限有了规定,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沈海江说。此外,政策调整后,各项扶持政策申请程序更加规范。县残联收到申请后,将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在通过现场验收等程序后,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