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总会听闻各种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老赖”,让人深恶痛绝。在我县就有这么一个“老赖”王某,对法院判决熟视无睹,被法院司法拘留两次,还蓄意隐匿工作情况。近日,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6年至2007年期间,我县居民王某分三次向胡某借款共72万元。在陆续归还了8.5万元本息后再也看不到其还款的意向了。
借款到期,催讨无果,胡某遂将王某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归还原告胡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73万余元。但王某并没有按期履行。
无奈,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4月法院依胡某申请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之后,王某因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和拒不申报财产被县人民法院两次司法拘留。
拘留出来后,他依然没有执行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后经调查,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曾在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务工,领取固定工资共计12万余元。从他的银行卡的支取情况看,打入该卡内的工资、加班费等在当日或数日内即被支取完毕。最后由于担心被法院查到自己的银行记录,他向公司要求现金结算工资等,此卡就没再使用。
而本应报告的财产状况王某也并未报告,并编造了一个自己在宁波镇海打杂工的谎言。同时,他对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然置若罔闻。
基于上述事实,县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王某的刑事责任。
2016年9月,王某在舟山市定海区一农业银行被民警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在审判法官的调解下,王某及其亲属与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债务这才得以结清。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告判决前,被告人王某履行执行义务,与胡某达成和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