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这是个国家法定的节日,但每每提起来总有些沉重感。有人说3·15是消费者的狂欢节,狂欢节在一年里只有一次,难道这个3·15也只是一年里唯一的一次属于消费者的狂欢盛宴吗?
作为一个节日,一年一次本是很正常合理的,多搞了也就谈不上什么节日了,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一个节日,其象征意义显然也是大于实际意义的,如果说真的要在一天之内解决所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那绝对不现实,也有违设立这一节日的初衷。这些年,围绕如何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媒体、社会、老百姓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相关部门也不断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是屡见不鲜。
前几天,人大代表黄建平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网络假货”问题议案,并将矛头直指淘宝网,淘宝网售假的质疑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不但没有呛声反击,而是呼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他还呼吁延长针对制假者的最高刑期和其他处罚。
从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在创造巨大消费增量的同时,其所产生的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在影响其健康的发展。除此之外,在一些传统领域,人们对商品的质量还是抱着很多怀疑的态度,生怕买了假的或是吃了不放心的,这种担忧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消费心理。
我们需要3·15,因为这不只是一个节日,更在于它的警示意味。对于厂家商家来说,警醒他们要增强质量意识;对于消费者来说,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