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自2013年,我县启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坚守耕地红线,织好耕地保护防护网,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意识不断提高,违法用地比例逐年下降,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海岛城市,我县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向来十分有限。
据统计数据显示,现有耕地面积7.49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4亩,是全省人均耕地的74%。人地矛盾突出、耕地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海岛经济发展的瓶颈。
为有效保护耕地,加强耕地保护的责任约束,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补偿试点要求,我县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理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连续三年耕地保护补偿工作。“我县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比例,从2012年的3.48%下降到2013年1.08%,再 降到 2014年的0.02%。”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王勇告诉记者,比例在下降,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却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者在保护耕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也得到较好的收益。”王勇以岱东镇为例,举了个例子,“该镇平均一个行政村的耕地面积为1837亩,提高补偿标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一年可获得约6.6万元的耕地保护补贴。”
但存方寸土,留与子孙耕。为进一步巩固耕地保护工作,去年9月,我县出台全市首个《岱山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全面进行经济补偿,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据悉,补偿资金一项,在往年的基础上提高了近三倍,进一步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2016年,全省推进保护耕地补偿机制,我县根据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有差异的推开耕地补偿机制,目前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90元每亩每年,示范区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60元每亩每年,其他一般耕地是30元每亩每年。”王勇说,我县今后还要根据耕地保护实行动态年度调解机制,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除了对耕地保护实行以奖代补外,市里还对有效改善抛荒问题的种植大户、村级各类组织和实行耕地休养生息等保护措施的有关单位实施重点奖励,同时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消或扣减当年经济补偿,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产能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