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总工会了解到,我县2017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即日起至4月30日,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参保。
据了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统筹以来,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统筹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报销范围不断扩大。与往年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今年参保人员发生社保机构认定的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费用,扣除特殊药品起付标准、社保救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15%给付互助保障金。”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展建国说,这有效缓减大病职工后顾之忧。“这项活动旨在减轻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每人每年只需50元互助金,就能给自己买一份大保障。事实上,我县已经有众多职工受惠。”展建国表示。据了解,2016年度我县共有213家单位的12774名职工参保,共报销658人次,报销金额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