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春以来,流浪犬扰民的情况增多,不少居民反映街头、小区等地有许多流浪犬乱窜,攻击行人,半夜狂吠,严重影响居民的生话,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从4月1日开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范围的春季专项整治行动。
狗患始于人,整治流浪犬只是一个方面,“依法治狗”的同时更要“依法养狗”。
狗虽通人性,但毕竟非人,不少人喜欢养狗,有些时候就会表现得过于“溺爱”,比如带着大型犬出门溜达时,不用绳拴着,让狗在人群密集处乱窜;在公园、公共绿地、道路上总能时不时看到狗狗们留下的粪便;主人哪天若是不想养了,就挥一挥衣袖任其自生自灭。
这些行为要不就是过于“溺爱”,要不就是太过“放纵”,一些养狗人很少去考虑自己的行为对周围其他人和社会的卫生和安全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笔者并不想从道德层面对此加以指责,但在城市生活中任何事情、任何行为都要依法依规,都要遵守应有的公共规范,否则岂不乱套,包括养狗这件事,不要说养就养、说扔就扔,既然养就要“依法养狗”,办理养狗证,定期给狗打狂犬疫苗;外出遛达时,拴上狗链,戴上口罩,收拾狗屎;如果说不想养了,也要为其找一个合适的归宿。
养狗要讲“规矩”,这看似小事,但关系着城市的文明建设。人与狗的关系不只是主人和狗的关系,还有狗和其他人的关系,狗主人和其他人的关系,这些关系能否保持和谐,也是检验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