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默默奉献的行业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就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里,有这样一位调解员,他叫李信国,出生于1958年,他用火一样的热情,温暖着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用亲人般的关爱抚慰着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每一个心灵。
半路上岗的“花甲猛将”
2年前,虚岁58岁的李信国走上了专职调解员的道路。他不嫌麻烦,也爱学爱干,对调解工作认真而执着。“他可是咱们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员猛将呢。”一起工作的伙伴如此评价李信国。
4月13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正在记录案件的调解员李信国。记者随手拿起一本民事纠纷登记簿,上面记载的是从今年1月1日起至当天所调解的案件,一共157件,平均每天1.5件,还不包括口头调解,可见李信国和同事平时的工作量着实不小。“这是一份很有价值的工作,我希望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抚平诉求双方的创伤和痛苦。”
“交通案件离不开受伤。”李信国说,去年12月份,市民马某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高亭镇,由海滨路北向东驶向滨港路时,碰到了谢某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罐式货车,因谢某车在交汇路口避让不当,其车头撞到了马某客车侧方,马某的车又撞到在滨港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於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
“这一撞可不得了,造成了於某、马某不同程度受伤,三人的车辆也受损。”李信国说,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后,为谢某主责,於某次责,马某无责。这事儿尽管发生有段时间了,但三人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经过李信国的多次调解,他们终于缓和了情绪,愿意各自承担责任了。
棘手纠纷找双方平衡点
别看李信国轻描淡写地讲述一起调解的交通事故,事实上,调解过程的曲折和心酸,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他常年备着缓解喉咙痛的含片。”同事说。对调解案件上心的李信国,这几天稍微舒坦了点,只因连续调解了20天的案件终于有了相对公平的结局。“这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的11月份,当事人双方在今年3月初找到了我们,寻求调解。”李信国娓娓道来:“事发时,沈某驾驶着电动三轮车行至高亭镇康健路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时,撞上了将电动三轮车停靠路边人在打电话的韩某,造成韩某受伤。”
尽管事故认定沈某是全责,但他拒不承担责任。“我和双方面对面交谈过不下5次,又致电沈某十多次电话。”面对李信国苦口婆心的劝导和谈心,沈某的心有了一丝松动。
沈某说:“我是个无业游民,家里穷得叮当响。实在没钱理赔。”李信国表示,他明白沈某的难处,但经济困难不能成为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韩某知道沈某家境贫困,所以也没有住院。但正常的医药费及误工费等确实应该得到的。”
李信国说:“这个调解案件比较棘手,在于过错方不愿承担责任或者只能承担部分责任。但考虑到过错方的实际情况,我们多次做韩某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都能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找到了案件的切入口后,调解工作就比较好开展,棘手纠纷案件一定要找到双方的平衡点。”
人民调解路子越走越宽
调解过程中,李信国深刻认识到:“绝不能只为调解而调解,更不能只为了结一桩纠纷而调解,应该将调解工作和宣传法律、学习法律和普及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在注重道德感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法律法规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我们做调解员不仅要将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读通顺且融会贯通,还得懂些心理学知识,学会谈话技巧,辅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在形形色色、矛盾易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面前,一个人民调解员的能量有多大?有一串数字给出了响亮的答案:他自2015年6月任职以来,参与调处交通事故纠纷500件,其中直接调解206件,调处成功率达100%,做到了零投诉、零上访,创造了和谐的调解氛围。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他像一盆炭火,炽热、滚烫,又像一块磐石,稳重、端庄,努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默默奉献,坚定地守护着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