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7年4月开始,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启动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据悉,书面审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查内容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可就近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也可以登录县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劳动就业”栏目,下载《书面审查年度报告书》,填报后按照企业所属地分别报送到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县劳动监察大队。审查后的信息将及时输入到浙江省监察业务管理系统并进行信用定级。
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报送材料不实造成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单位,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整改不力的C级单位和失信单位,除了向社会公布外,还将其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失信单位的,将向相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