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办卡”换3年零8个月的“铁窗期”

  此前,本报报道了一篇题为《受害者“猪油”蒙心摇身一变成诈骗犯》的文章,文章讲诉了一位家住沈家门的周某从微信办理透支卡被骗后走上了“诈骗”的道路,先后在微信上诈骗40余起,骗到7万余元,被岱山警方抓获的事情。

  日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已审理完毕。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悉,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周某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县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七万余元,返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