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安办发布消费提示:慎食赤潮地区贝类海鲜 以防食物中毒

  近期,我国南方部分海域发生赤潮,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6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慎食贝类海鲜的消费提示。6月14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贝类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农办渔〔2017〕39号)。为避免市民发生贝类食物中毒事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就慎购、慎用、慎食贻贝等贝类海鲜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麻痹性贝类毒素是我国海洋赤潮毒素中最常见的毒素之一,其毒性极强,尚无特效的解毒方法。人一旦食用含有此毒素的贝类,可引起人体神经肌肉麻痹,轻者出现口唇麻木和刺痛感、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重者可导致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县食安办提醒全县各经营企业、餐饮单位、消费者,在购买贻贝等贝类水产品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来自赤潮地区的贝类。消费者在赤潮暴发高峰期不要采捕和购买食用野生的贝类。

  提醒各位海鲜爱好者,尽量避免食用贝类周边内脏、生殖器及卵子等发黑部位,尽量减少食用频率,单次食用量不宜太多,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请马上拨打120尽快就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