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违停行政处罚正式实施

  记者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6月19日起,该局正式开始对违法停放在人行道的机动车辆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初期,重点查处日达广场周边的违法占用人行道进行停车行为。

  据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机动车违停于人行道上,挤占部分人行通道,甚至还占用人行盲道,减弱的人行道的通行能力,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了查处。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不在违法停放现场的,执法人员依次对这些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上面写明车辆违停的时间、地点、违反条例和处罚依据,并限期接受处理,要求车主于15日内,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心人行道违停窗口接受处理;对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立即驶离。

  下一步,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人行道车辆违停的处罚力度,逐步对城区其他主要道路人行道违停车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人行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