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现在小餐饮办证更方便了。”前不久,小食杂店经营户张亚儿在县审招办市场监管窗口领到了“浙销:09212017000019”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这也是自5月1日正式施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来,我县发出的又一张“三小一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5月11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向辖区食品经营者正式发放“三小一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新规施行近两个月以来,截至目前,已发放“三小一摊”登记证231张。
路边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简称为“三小一摊”,如今,这些分布在大街小巷的餐饮小店、食品小摊,受到群众的喜爱,但它们的存在也留下不少隐患。
据介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施行后,将原先“三小一摊”的许可制改为登记管理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符合条件的,即可进行生产经营登记,无须再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小一摊”办证变得更为便捷。“此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需进行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但现实中,因为无法达到相关要求,有不少经营户没有报批,游离在监管制度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后,办证手续进一步简化。具体步骤为,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工作人员提交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承诺书、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等材料后,通过审核,即可领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制降低了经营准入门槛,方便了经营主体办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的实施,虽然降低了“三小一摊”的准入门槛,但也不是说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可以开店设摊,不管是“三小”还是“一摊”,只要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需要持有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否则将面临处罚。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规定,“三小一摊”若被发现未按照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要求限期补办,并处200元罚款;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其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项新规的实施,将对守住“舌尖上的安全”起到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制,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放、管、服”意识的体现。此举不仅破除了餐饮经营户办证难的“坚冰”,也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此外,改为登记管理后,该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已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让老百姓吃得更健康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