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闹退婚 调解止住彩礼纷争

  “谢谢你们这些调解员,了结了我们双方的一桩心事。”日前,我县一起因情感破裂导致的彩礼纠纷案得到所在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调解员等的妥善调解。

  我县冯某(男)与张某(女)于2015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12月订婚,冯某给张某送上7万元彩礼与价值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4月初,因性格不合,张某提出退婚,冯某一家要求张某返还订婚彩礼及黄金首饰、奢侈品折价共计11万元左右,张某表示自己在恋爱时期也为冯某购置礼物,且二人同居后的大部分开销来自彩礼,遂拒绝返还彩礼。双方家庭多次发生冲突,冯某母亲甚至扬言要用硫酸毁张某的容。僵持不下的双方来到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解员们在了解纠纷情况及事情来龙去脉后,通过关怀式劝说和政策教育,首先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随即组织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调解员及当事人村中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协助做工作进行调解。“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上,关键是在调解过程中,法律法规应该要灵活应用到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去,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这起案件中,法律依据的重点在于要区分到底是‘彩礼’还是‘赠予’。”调解员介绍。

  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张某及其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同时,调解员对冯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恋爱过程中的吃饭买衣服以及赠送礼物属于赠与行为,不可以要求返还,且张某在恋爱期间也为冯某开销不小,从情感角度而言也不适合再返还。另外,张某要求退婚合情合理,虽然伤害了冯某的情感,但张某在同居生活中对冯某也有财务付出,建议男方放弃订婚后所赠黄金首饰折现的部分。

  另外,调解员又针对冯某母亲谩骂扬言泼张某硫酸这一行为对冯某母亲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其对双方矛盾的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联合调解,双方家庭各自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