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王某所有船只的雇佣船员,于2016年2月进入该船从事炊事和起网挂钩等工作。去年,李某在从事拖虾拉网作业时因海上风力较大船舶摇晃导致被网绳滑轮夹伤手指,渔船回港后,李某即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右1、3、4指绞轧伤,右拇指末节软组织缺损,中指末节骨折伴皮肤血运障碍,环指末节骨软组织缺损。双方就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发生纠纷。
李某与船东王某因赔偿金等问题发生纠纷,遂前往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在受理该起法律援助案件后,认为该起案件具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可能性,及时与岱山县调解中心进行援调对接,希望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及早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
岱山县调解中心考虑到当事人李某的经济困难,急需获得赔偿款进行进一步的医治,而渔汛期马上要到了,王某所有的生产船急等着出海作业,如果让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判决的途径解决该起纠纷,对双方均有不利。于是,调解中心主任及时受理该起纠纷,并指派市首席人民调解员何岳定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
受理该起纠纷后,调解员就双方的纠纷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将两位当事人叫出来,面对面谈心。在调解员的促成下,双方坦诚地说了自己的诉求,并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县司法局介绍,这是一起海上作业导致雇员受伤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皆因老百姓对于“吃官司”的不同认知导致双方冲突不断,使一起原本可以快速化解的纠纷僵持不下。且时值渔区渔汛期的到来,生产船出海在即,让这起纠纷走上公堂将历经漫长的审判程序,对受伤急需用钱的当事人和急待出海的当事人及船上众人而言,都不是一个完美的选择,援调对接程序的启动,大大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尽快达成调解一致意见,于双方有益。案件调解员及时抓住矛盾关键点进行面对面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能理解对方的心情,同时调解方法运用得当,充分体现了依法、依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摒弃争议,尽快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