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赶紧开门!”2017年5月某日凌晨,高亭半岛城市花园某幢某室的住户被这深夜胡乱的敲门声吓得不行。原来,醉酒中的赵某误将该住房当成了自己家,试图叫醒家人为自己开门,惊恐中的房主因为害怕随即报了警。
当天,县公安局高亭派出所值班民警袁某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当即依法出警处置。“师傅,你敲错门了,这个不是你家,人家都报警了……”到达现场后袁某耐心劝导,可被酒精麻痹着的赵某似乎一点也听不进去,他先是言语辱骂袁某,并在要求袁某敲开门未果的情况下,抓住袁某衣服连打其面部三下,造成袁某左眼部轻微伤。
2017年7月21日,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同年7月31日被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赵某明知袁某系执法民警,故意对其进行言语威胁、暴力殴打,并造成袁某轻微伤的伤害结果,严重妨害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从重处罚。
近年来,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上升,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权威,削弱了法律对违法分子的威慑作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人员执法态度方式存在瑕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缺乏都是造成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因素。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增强执法人员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增进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