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节目“偷师”撬碎车天窗盗窃

  “节目里详细描述了那破窗手法……”面对恢恢法网,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承认,自己的作案手段受到了电视节目的影响,有次无意间在某法制节目中看到一则破车天窗盗窃车内财物的作案手段。胆大包天的王某,竟然忽视法制节目的普法意义,却因此萌生了一条“生财之道”,遂开始如法炮制。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选择深夜作案,分别对停放在衢山镇不同地点的七辆汽车采用扳手撬碎天窗等方式实施盗窃,从窗口钻入窃取车内财物,造成七辆汽车毁坏价值共计人民币28070元,窃得财物共计人民币3318元。

  7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30日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扳手撬碎他人轿车天窗等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七次,共计价值人民币3318元,造成他人轿车损失2807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王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从重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购入和使用越来越普及,以汽车内公私财物为行窃对象的案件在各地屡有发生,本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即是从某法制节目对该类案件的报道中“偷师”并付诸于实际作案。 同时,作为车辆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应当在日常做到以下几点避免作案人有机可趁:一是尽量将车停放在有摄像监控的停车场所;二是车内不要放置钱财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将损失程度预防到最低;三是停车后检查车窗、门锁是否关闭;四是发现车辆有被人为毁损或有行窃痕迹,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