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0日,由省治水办等省级部门专家组成的省验收组,对我县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进行了复核验收,我县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获得省验收组充分肯定。
据了解,今年6月底,全县61处劣Ⅴ类小微水体全部完成了治理并销号,7月底顺利通过市复核验收组的验收。
近年来,我县治水成果逐渐显现,这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县各级治水战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同时,以全面实施“河长制”为牵引,我县全力推动治水,改善生态环境,“河长制”可谓功不可没。
早在2013年12月底,我县便制定出台了《岱山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式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全县110条河道分级分段设立县、乡镇、村级河长,其中,高亭长河等7条县级河道的县级河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其余河道的乡镇级河长分别由各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村级河长分别由各社区村的书记、村主任等担任。2017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县河长制体系,增设了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的县级总河长和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的乡镇级总河长,并将河长制延伸至水库、山塘、池塘和沟渠等小微水体,全部分段分级设立各级河长并配备了水体警长,真正实现了“河长制”全覆盖。
全县所有河道都设有“河长制”公示牌,竖立在河道醒目位置,显示河道情况与“河长”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从那时起,全县百余条河道都有了“归属感”,市民们戏称:哪条河不“听话”,就找那条河的“主人”。
联动治理协调配合,民间力量共同参与,监督机制压实责任……我县积极响应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以“河长制”为主体,印发相应制度。9月25日,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印发了《岱山县“河长制”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岱山县“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岱山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岱山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和《岱山县“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各乡镇、部门遵照执行。
“河长制”及相关制度,如今已成为岱山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加快建设“港口花园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目前,我县全面深化“河长制”,落实治水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以河长为抓手,县、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协作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
不仅如此,农林水利、环保、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卫计、海洋、旅游、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相关单位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治水工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在我县扎根。
据了解,“河长制”规定细化了会议制度、督查指导和报告制度、巡查制度、信息公开和报送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各级河长的工作制度。到2017年底,“河长制”将携手互联网,届时,全县将实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网上巡查、电子化考核,河长公示牌将标注河长APP或微信平台网络二维码,乡镇级以上河长建立河长微信联络群。 “互联网+河长制”模式的开启,进一步健全融合了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为我县打造智慧治水平台,提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