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已完成。
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调整为160元,提高幅度为10.34%,共计补发金额达380余万元,此次上调惠及我县26000余名城乡老年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2900元调整为3200元,共涉及2017年1月起死亡人员700余人,补发丧葬补助金及基础养老金20余万元。该项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