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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老人“口袋” 送自己入班房
以案释法:非法占有金额较大公私财务可构成诈骗罪
 
http://www.daishan.com  岱山新闻网     2017年11月24日 18:23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阿伯,我是你们儿子的同事,我刚刚骑电瓶车把人撞了……”一边哭腔,一边套着近乎。2013年3月的一天,刘某某哭丧着脸“求助”到了他不曾去过的高亭台家湾周老夫妇家中。

  周老夫妇年逾七旬,听着儿子的同事遭遇这样的事情倍感同情,毫无防备地将刘某某提出的要求就给了满足。就这样,早有预谋的刘某某顺利地得手,拿着从周老夫妇手上递过来的700元现金,得意洋洋地扬长而去。

  事发后,老人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骗子,上当了!

  果不其然。刘某某家住东沙镇,平时游手好闲,并无正经职业,手头缺钱了,就专门从身边的老人下手,周老夫妇并非其诈骗的唯一对象。“老人辨别能力不强,比较好骗。”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刘某某采取类似的手段,先后在我县多个地方诈骗老人作案11起,共骗得人民币12150元,受骗的对象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东窗事发。2016年7月,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我以为我只是小骗小闹,为什么还要坐牢?”其实,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立案追诉标准规定,诈骗金额在6000元以上,就属于诈骗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的特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县司法部门再次提醒:防范老年人被诈骗,应当多管齐下。一方面,家庭成员要经常与老人交流,给老年人更多关怀;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诈骗手段的防范知识宣传,并依照诈骗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治诈骗老年人的犯罪。

 
来源:今日岱山 作者:记者 何玲玲 通讯员 余良任 初审编辑:徐立 责任编辑:陆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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