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让百姓共享经济发展红利。
据悉,今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160元。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后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从2900元调整为3200元,并首次完全统一了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分别月增134.8元、265.8元。
此外,今年我县还将捕捞渔民纳入保障。劳动年龄段内传统和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选择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费的,缴费期间享受每月80元或20元的政府缴费补助。原集体捕捞期间生产事故死亡渔民的遗孀,每月生活补贴200元,其他原因死亡渔民的遗孀,每月生活补贴100元。与此同时,我县在今年还进一步加强了低保救助,安排低保救助金2500万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贫困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元;保障残疾人权益,拨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68万元,惠及1927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87万元,惠及27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