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机构是无权使用私家车接送他们的学生的!”近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就托管机构擅自使用私家车对学生进行有偿接送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托管机构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管,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经过相关调查了解,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部门发现,我县托管机构存在使用私家车对学生进行有偿接送的行为,为此,该部门随即发放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指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2~9座(含)小型载客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构,将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违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违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托管机构35家,其中包括高亭镇30家,衢山镇5家。历时一周,执法人员逐家分发告知书,截至12月上旬,本岛30家托管机构中,目前有17家机构进行签收,7家在发放时无人经营,6家已经关停。衢山5家托管机构中,3家机构进行签收,2家已经关停。“通过此次告知书的发放,给托管机构警示和事先告知,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托管机构的稽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托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以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