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省人力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政策实现城乡一体化后,我县职工将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同等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
按照新政策,我县农民合同制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促进再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