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县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予以经济赔偿的保险。它与工伤保险是并行关系,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它由主险和附加险组成,包括从业人员责任险、第三责任保险、救援费用保险、附加补充雇主责任保险、附加医疗费用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等六部分。
据保险机构负责人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额标准是根据法规政策、风险状况和保险精算规则科学测算,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比如:采矿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中,从业人员责任险保额共有八档,金额为30万元~100万元不等,保费为900元/人~3000元/人。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额。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建立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技术管理水平、以往事故状况相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县安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邀请有关企业负责人和保险机构参加,详细解说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督促县内4家矿山企业和2家烟花爆竹企业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农历年内完成该项保险投保工作,县内危化企业也随后跟进,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三行业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内又保外(厂区内、厂区外均保障),保人又保物(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于促进我们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具有很大益处,同时更有政府的引导和规范,这样的保险我们企业很需要。”县内某矿山企业负责人说。“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保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中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努力,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机制,为企业防范事故风险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基础。”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