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经研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征收决定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高亭镇东海片区(南岙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高亭镇长河路以南,人民路以北,东至工兴路,西至和谐路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工兴安置小区外)。
三、房屋征收部门:岱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30日。
五、搬迁期限:60日。
六、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搬迁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高亭镇东海片区(南岙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