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经研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征收决定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高亭镇闸口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高亭镇闸口片区白峰路东侧地块和吉祥路西侧地块。白峰路地块改造范围东起崇福路,西至白峰路,南起沿港西路,北至顺峰家园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吉祥路西侧地块改造范围东起吉祥路,西至安居家园,南起沿港西路,北至电力供电所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岱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15日。
五、搬迁期限:30日。
六、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搬迁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高亭镇闸口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